外国人永居条例有没有漏洞?整体推演一下

最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讨论甚嚣尘上,有人带节奏带得飞起,连「月薪1000的低端劳工都能拿到中国的永居」这种「睿智」的结论都能造出来,弄得大家人心惶惶,以为我们也要努力纳税养那些生育机器。但是我们看完全部法条就能明白,事情完全不是这样。

首先,我国一直给外国人在中国的永久居留开了一个口子,也就是《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2003年批准的,事实上申请非常困难,基本上仅限于带钱来的、能力杰出担任高管的、有重大突出贡献的、或者结婚满5年坐满移民监的,以及父母子女投靠的。在这里面,恐怕只有结婚满5年和子女投靠最简单,满足其他条件的,都已经是精英了……

为什么现在要改呢?因为中国经济发展太快了,原来的标准在外商投资上放得太松了,而一些出色的外国年轻人又很难在中国顺利扎根,不利于人才的引进。再强调一下,新的管理办法,同样鼓励外国杰出人才在中国永居,同样给混子设置了大量门槛

新版是把「审批管理办法」改成了「管理条例」,从过去的29条增加到了现在的53条,还是放宽了一点点申请门槛;我做了一个视频,逐条分析了《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大家看后就明白外国混子和废材是很难在中国拿到永居的

当然,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如果真有傻小子傻姑娘娶了或嫁了洋垃圾,心甘情愿的养了洋垃圾五年,那这个洋垃圾还是能拿到中国的永居,但这也没辙,毕竟傻子总会被国内外的骗子收割掉……

但是,引进外国杰出人才是好事,意味着我国终于有能力收割国外的优秀人才了,想想以前有多少留学生留在美加澳新不回来了?正因为美国全球掐尖,才保持了长期以来引领创新的能力,比如曼哈顿工程,里面有多少给我们写教材的大神?比如奥本海默、爱因斯坦……

接下来,我们从申请、审批、处罚三个角度分析一下,到底新的管理条例有没有空子给洋垃圾钻,以及我国在立法时还留了哪些后手,就明白什么是严格立法,口口违法,口口执法了。

另外,原办法是2003年颁布的,已经严重不适合2020年的形势了,比如按照原办法,外商在鼓励产业或西部地区投资50万美元就能申请中国的永居;现在50万美元大约值350万人民币,一线城市的有产阶级都拿的出来这笔钱,我们的永居门槛完全跟不上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了,所以新条例直接把投资门槛提高到1000万人民币,或者给中国人提供工作岗位才能申请,这才配得上今时今日中国的地位嘛。

申请

原审批办法的口子放得特别窄,只允许在中国投资(50万、100万、200万美元三档)的外商投资人,或者在重点企事业单位、高校、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级引进人才,或者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的(顶尖科学家、运动员等),或者与中国人结婚满5年的(这个最容易),以及父母子女投靠的。

新管理办法的申请口子微微放开了一点,除了原来的突出贡献者、高级人才、投资人、结婚满5年,父母子女投靠之外,还张开双手欢迎优秀外国人的加盟,也就是第十五条,但也非常严苛,真奇怪是谁觉得这个标准低的:

1、拥有博士学历或国际知名高校(世界前百所名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要纳税记录);

2、在重点行业和地区工作满三年,比如东北振兴、西部大开发,工资收入(这是固定收入)不低于去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比如一个外国人在兰州工作满三年,兰州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平均工资是63374,这个人要拿到六倍年薪,也就是25万的年薪,这在当地也是高收入,怎么可能是洋垃圾?

3、想呆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那需要在中国工作满四年,并且在中国呆满两年,工资收入(固定收入)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六倍。2018年,北京人社局公布,当年平均工资为12.7万元,六倍年薪就是76.2万。他每年需要交纳13.7W个人所得税,还有0.6W医疗保险;而且这四年里,他的个税全都要在北京缴存,否则纳税记录中断,就没有申请资格了。能在特大城市拿到76万年薪的,不会是洋垃圾吧

4、挣不到这么多钱?那就为中国多服务几年。只要连续工作满八年(注意连续二字,意味着连续八年纳税不能断,工资性收入不能断,断了就重新计算),工资性收入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也就是达到38万年薪才行,同样要交税。

而且前面说的这几项工资性年收入还是最低标准,实际操作中还要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跟各省商讨的。如果这个要求是在中国的八年间,每年都要达到38万的最低年薪,那还真的挺难的。

这里面唯一的一个口子,是洋垃圾跑到三、四线城市去教英语,当地平均工资可能是5000左右,洋垃圾说不定能挣到1.5W的月工资,但是这个口子《被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0年11月颁布)堵上了。

那些聘洋垃圾的培训机构,很难办下来《外国人就业证》,因为用人单位要聘用外国人,需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才能聘用,而且这个岗位必须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英语老师明显不在其列。

另外,外国人必须还要凭工作签证入境,旅游签证和学生签证都是不行的,目前培训机构聘请洋垃圾,更多是劳务的形式,可能连合同都没有。拿着旅游签证在目的国工作是违!法!的!所以去年铂爵旅拍为什么去泰国拍婚纱照被扣了,正是因为这帮人拿着旅游签证在泰国工作(拍婚纱照)了。

所以,按照新条例,对于外国人来说:

1、想要申请中国永居,首先要在中国有一份工作;

2、想要在中国有一份工作,首先需要拿到《外国人就业证》;

3、想要拿到外国人就业证,首先用人单位要有能力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4、想要拿到《许可证书》,用人单位还得是高新技术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必须证明岗位有特殊需要,国内找不到合适的人;

5、用人单位还得帮外国人申请工作签证;

6、外国人需要拿到至少3倍的平均工资,干满8年;或者6倍平均工资,干满4年;这几年还不能乱跳槽,因为一跳槽,工作签证续签容易出问题,纳税记录也容易出问题……

7、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时候,还必须满足在中国居住时间的要求,海关都有记录;

8、好容易满足申请条件了,最长的审批时间是120天,还要等配额……

9、批不批还不知道

看着脑仁疼不疼?你说难不难?你有没有信心完成?这就是《新条例》新增的口子,但是还是有极高的门槛啊……

审批和处罚

从审批角度,我们的法条也挺严的,审批期限最长是120天,这就留足了充足的时间调查,而且等待配额的时间还不算审批时间,有需要的话,一句没有配额就能把申请人怼回去

1、不按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的,拒绝;

2、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传染病的,拒绝(注意这个其他);

3、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拒绝;

4、弄虚作假的,拒绝;

5、没钱,无法保障在中国生活费用的,拒绝;(这个要求有固定住所,肯定是独立房屋,就算是租的,也要签约好几年的那种;这个主要针对配偶和子女投靠的,如果被投靠者没钱没房没资产,国家肯定不批)

6、其他不适宜的情况(这个其他的范围太大了,哈哈哈哈哈……)

而且外国人能拿到的还只是永居,不是国籍!永居是可以被作废的,比如危害国家安全、驱逐出境、弄虚作假骗取永居的、移民监没坐满的,以及其他(又是其他)……

就算永居有漏洞,我们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后面等着呢。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我们出生在中国,天然获得中国国籍,而外国人入籍中国可不容易。

第一个是美国人马海德,日内瓦医科大学毕业,认识宋庆龄,还跟斯诺一起去过延安,在延安当医生,是第一个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外国人,1940年还娶了延安的进步青年;最后他是在1949年找到周总理审批,才在1949年9月加入中国籍的。

还有个坦桑尼亚的中坦混血儿王牧,2003年生,中国父亲,坦桑尼亚母亲,出生在坦桑尼亚,想加入中国籍也非常困难,最后还是因为王牧的球踢得好,13岁那年被广州恒大选中,才得到入籍的机会的,而小伙子在2018年也入选了国家队,挺出色的。这种孩子,难道我们不欢迎么

婚姻和投靠

配偶申请永居很合理,因为中国目前的旅游签证分为两种,一种是有效期180天单次往返,每年允许申请一次,离境就回不来了;另一种是有效期90天,一年多次往返,但是每隔三个月要重新出入境一次,就算去香港出入境,时间和经济成本也挺高的。

所以长期下来,配偶子女肯定要办永居,毕竟我们请外国专家来,总不可能让人家一个人在中国出长差,扔着妻儿老小在国外吧?但是这个也很难,因为第十七条规定,配偶申请永居,需要在中国境内共同生活五年,每年在中国实际居留不少于九个月,还要有稳定生活保障(有钱)和住所(有房)。

这就意味着配偶如果申请旅游签证,每年需要出入四次中国(没人敢卡在签证有效期最后一天离境,而且很多月份是31天的,所以每年不少于九个月就要出入四次中国),这样还能坚持五年,没钱的人家根本坚持不下来;如果申请Q1家庭团聚签证,又要提供一堆申报材料,包括资产、房产、生活保障的证明,要不然我国大使馆都不会批签证的。

一个一文不明的洋垃圾,就算骗到了中国的永居,他还是没有能力支撑他的配偶申请家庭团聚(Q1)签证,因为没钱没房没收入的洋垃圾,没法向大使馆证明具有保障配偶生活的能力(Q1签证不能打工)。

而如果配偶用旅游签证(L)入境,在中国境内同样不能工作,如果工作被抓了就拿不到下次的签证了;这还要每年居住不少于9个月,对洋垃圾来说,拖儿带女来中国的实际操作难度简直是Hell模式,欧洲才是Easy模式呢。

如果有国家机关的人徇私舞弊的话,《新条例》也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等着呢。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而行政处罚,就是我们喜闻乐见的罚金和拘留啦。我国立法很!严!格!的!

外国新娘

说实话,面对中国农村男多女少的局面,有一个解决方案就是引入外国新娘,比如越南新娘,缅甸新娘,巴铁新娘等等,我国农村至少已经路通、水电通、网络通、快递通,加上国内的工作机会和良好治安,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姑娘,还是很有吸引力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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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0

  1. 中国人几千年来不知道推演过多少次,最好还是用列代先辈用鲜血和石头把外族赶出去,代价是那数不清的白骨!回复
  2. 小敏: 划重点: 国外公益机构可以进入(第11条)、开放外国人外汇管制(第39条)=合理洗钱转移国家资产的一条完美生意链。贪官的子女已是外籍,看似引进人才,实质是方便权贵子女移民二代变相取得双重国籍还能转移资产,不放弃外国国籍又不用承担作为中国公民的义务!坚决反对![/cp]回复
  3. kymo对于那个想着通过这一条例解决中国光棍问题的,呵呵,是,东南亚穷国新娘来了,然后再来一直系亲属投靠办理,多了不说,来个几百万外国老头老太太到中国养老,想啥呢哥们回复
  4. kymo先看下网友的总结,那么多人反对,绝对不等于多数人没有少数人聪明,也不是多数人都很冲动:1、结婚即可申请,离婚不丧失;2、有权利没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3、一人永居,全家永居;4、买房不限购;5不受计生限制;6、无论工作与否均享受社保、医保、义务教育;7、外汇资产转移;8、可反复申请。回复
  5. zyz903第15条,上面说,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国家知名学校毕业。注意或,这是两个条件!一个符合标准就可以就可以拿到永久居留证!而现在野鸡大学的博士研究生有多好搞?这条件太宽了!回复
  6. 小角色我只想说人类是贪婪的,得寸进尺的事情太多了,千万不要做亡羊补牢的事,悔之晚矣!回复
  7. 莲花剑客那请问作者对于有正当理由即可申请的这个正当理由怎么看待呢?请问对于义务教育怎么看待呢?请问对于国情培训汉语培训怎么看待呢?请问对于一人永居全家永居怎么看待呢?请问对于审批标准怎么看待呢?回复
  8. x_chang那么问题来了,阁下所说的所有分析都是在纯理性——也就是执法严格的前提下才能建立的。 可是现在中国法律的执行程度,本身就不高,食品安全法这种更属于一纸空文,而国家对于处理外国人的法律审判上更是……变本加厉。这让人难以信任这部法案颁布之后会有怎样的后果。 政府的公信力已经挥霍的差不多了,而不少人民对政府的不信任正与日俱增,如果党没有处理这种社会问题的能力,那么局势只会江河日下,难有好转。回复
  9. Triumph of freedom我想转载一下可以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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